﻿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重要法律声明（针对所有用户）： 开始使用本软件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法律协议。

运行软件，在安装过程中点击确认按钮以确认您接受《许可协议》，或者输入相应字符以表示您无条件接受《许可协议》的条款。如果不同意此《许可协议》的条款，请务必停止安装软件和/或删除软件。

在单击本许可协议窗口中的“接受”按钮或输入相应符号之后, 您就有权按照此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用本软件。

如果软件随附有书面的许可合同或许可证书, 则许可合同或许可证书中规定的软件使用条款优先于当前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第一节 总则

1.定义
1.1.本软件指包括任何更新与相关资料的软件。
1.2.权利持有人（软件一切权利的所有人，无论是专有的还是其他类型的）指 AO Kaspersky Lab，一家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1.3.计算机 — 操作系统、虚拟机或硬件，包括本软件适用的及/或将安装及/或使用本软件的工作站、移动设备或服务器。
1.4.最终用户(您/您的)指代表自己安装或使用本软件的个人或合法使用本软件副本的个人；或者，如果某人代表某个组织下载或安装本软件，例如他的雇主，“您”的涵义则延伸至指该组织，且该组织授权该个人代表其接受本协议。据此“组织”一词具有以下含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协会、联合控股公司、信托公司、合资企业、劳工组织、非法人组织或政府机构。
1.5.合作伙伴指根据与权利持有人达成的协议和授权许可发布软件的组织或个人。
1.6.更新 — 软件的防病毒数据库、功能增强、补丁、扩展和/或修订。
1.7.软件扩展 — 权利持有者提供的额外软件组件和服务可扩展软件功能、可配合或独立于软件使用，在安装这些组件和服务时，需要获取新的许可证或者扩展现有许可证。部分软件扩展将免费提供，部分需要收费。购买软件扩展前，您可进行详细了解。
1.8.用户手册指用户手册、管理员指南、参考手册和相关说明性或其他资料。
1.9.许可证书指向用户分发的文档，其中提供激活码以及有关许可的详细信息。
1.10.门户网站指权利持有人用于管理已安装软件和已获得之许可的网站资源。
1.11.用户账户指用户在门户网站上注册时提供的数据所生成的门户网站之个人部分。用户账户允许用户访问门户网站，以实施第 1.10 条所列的行动。

2.许可的授予
2.1.您将获得一份非独家许可，以便在《用户指南》或权利持有者的技术支持网站列出的功能范围中使用此软件，但是您务必遵守本《许可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限制以及使用条件。
试用版。如果您已经收到、下载以及/或者安装了本软件的试用版，并为此获得了本软件的评估许可，若无特别说明，您仅可出于评估的目的使用本软件，且仅能在从安装之日算起的一个评估期内使用本软件。严禁在适用评估期之外或出于其他目的使用本软件。
多环境软件、多语言软件、双媒体软件、多副本、捆绑。如果您使用本软件的不同版本或不同语言版本，如果您是在多种媒体上获得本软件的，如果您获得本软件的多个副本，或者如果您得到的软件是与其他软件捆绑在一起的，除非许可条款另有规定，那么安装了本软件所有版本的计算机总数不得超过协议中权利持有人所允许的指定计算机数量；您获取的使用许可授权您在条款2.2及2.3所指定数量的计算机系统上安装和使用本软件。
2.2.如果软件是以物理介质提供，您有权将软件安装至软件包装上指明数量的计算机中并加以使用。
2.3.如果是通过互联网渠道接收/获得软件，您有权将软件安装至获得软件许可时指定数量的计算机中并加以使用。
2.4.您有权制作本软件的拷贝，但这种拷贝仅可用于备份的目的，如果您合法拥有的正本丢失、损毁或不可用时，可用拷贝来替换它。该备份拷贝不可用于其他目的，在您丧失本软件的使用权时，或在您的使用许可过期以后，或在您的使用许可根据您的主要居住国或您使用本软件时所在国家的有效法规，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被终止时，您必须将拷贝销毁。
2.5.您可在权利持有人授权的许可范围内将这份非独占性使用许可转让给其他个人，但受让方须同意接受此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方将替代您全权接受权利持有人授权给您的使用许可。在您完全转让权利持有人授权给您的使用许可之后，您必须将本软件所有副本包括备份副本销毁。如果您的使用许可是由他人转让给您的，您必须同意遵守此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同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的约束，请勿安装/或使用本软件。作为转让许可的受让方，您同意您所拥有的权利不会多于或者优于最初获取本软件的那位最终用户。
2.6.在软件包装上指明的期限内（如果软件是以物理介质提供）或者用户购买软件时指定的期限内（如果是通过互联网获得软件）激活软件后，权利持有者或其合作伙伴将为您提供软件的自动更新和最新版本，并根据章节 5 的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2.7.使用本软件之前，您需要使用您的用户账户将本软件连接至门户网站。

3.激活和有效期
3.1.如果您修改计算机或更改计算机上安装的其他供应商的软件，权利持有人可能要求您重新激活本软件，且重新激活次数可能受到限制。
3.2.如果您是以物理介质获取本软件的，一旦您接受本协议，您即可自接受本协议起在销售包中指定的期限内使用本软件。
3.3.如果通过互联网获得／购得软件，您接受本协议后，可在购买过程中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软件。
3.4.如您从合作伙伴处获得软件，则您和合作伙伴之间可就软件有效期达成协议。
3.5.如果有许可证书，本软件的使用期限将在许可证书中规定。
3.6.如果有订阅文件，本软件的使用期限将在确认订阅时指明。
3.7.本软件付费授权许可过期后，您有权免费（免费授权许可）使用本软件。在授予该等权利时，免费授权许可将自动激活。此外，可能执行向权利持有人另一款软件的转换。
3.8.如果通过免费许可激活软件，本软件的使用期限将限制为 1（一）年。
当权利持有人对许可期限作出不同规定时，应向用户及时发出通知。
使用期限结束时，权利持有人可能会提供新的限制性许可以便用户继续使用本软件。在这种情况下，本软件将自动激活。
3.9.如果您为了评估目的从权利持有人处收到了软件，软件的使用期限在软件持有人网站的相关部分说明。
3.10.如果获得软件目的是为了延长先前已获得软件的使用权，那么只有当先前已获得软件的激活码存在时，您才可以重复激活软件。在缺少该激活码的情况下，软件有效使用期将根据软件包中规定的信息进行限制。
3.11.如果用户出于评估目的使用许可激活软件（如章节 2.1 所述），请根据《用户指南》中所述方法了解软件的使用期限信息。
3.12.本软件许可过期后，您或许能够在一段指定时间内继续使用本软件，但本软件的功能可能受到限制。有关详细信息，请访问 help.kaspersky.com。
3.13.如果您购买本软件并在多台计算机上使用，本软件的许可期限将从您激活第一台计算机之日开始计算，或者在许可证书中指明（若存在此等许可证书）。
3.14.在不损害权利持有人的任何其他合法的或符合平等性原则的补救方法的情况下，如果您违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权利持有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终止这份使用许可，并且不退还本软件的全部或部分购买费用。
3.15.权利持有人保留仅允许用户在向权利持有人或其合作伙伴获得本软件的所在地区激活本软件这一权利。有关这些限制的信息将在用户完成软件许可购买流程时提供。
3.16.如果您获得的本软件的激活代码对于从权利持有人或其合作伙伴处获得本软件所在地区的本软件的语言本地化有效，则使用旨在用于其他语言本地化的激活代码不可激活本软件。
3.17.就第 3.15 和 3.16 条中所述的限制而言，有关这些限制的信息陈述于套装和／或权利持有人和／或其合作伙伴的网站上。
3.18.为了检查软件使用的合法性，权利持有者保留通过各种方法验证用户使用的软件是否为授权副本这一权利。
软件可向权利持有者传输相关许可信息，以便验证软件使用的合法性。
如果无法在《用户指南》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此检查，软件的功能可能受到限制。

4.使用地理位置、摄像头或者 GPS 功能的软件组件，以及其他可能从计算机向外传输数据或者与 My Account（我的帐户）连接的软件组件
4.1.您同意必须根据预定目的使用软件，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4.2.您在帐户注册过程中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其他数据可传输给权利持有人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并予以进一步处理。此等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可能在其所在国家/地区处理您的数据，而当地的个人数据保护力度可能低于您居住所在国家/地区。
4.3.您对通过您的帐户利用权利持有人或其合作伙伴的资源所实施的任何操作负责。您同意权利持有者不对您的帐户遭到未经授权使用负责。

5.使用虚拟专用网络组件（如果适用）
如果软件包含以下功能：“虚拟专用网络”，则适用本节条款。您可以在《用户手册》中查看是否可以使用该功能。 
5.1.每次使用虚拟专用网络（以下简称“VPN”）组件时，您必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个人数据、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等领域的相关国际、全国性和当地法律法规。在出现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您无权使用 VPN 组件： 
•	依据 VPN 服务器所在国家/地区和/或使用 VPN 软件的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以违反任何当地、全国性或国际适用法律法规的方式使用；
•	用于以任何方式伤害或尝试伤害未成年人；
•	用于通过故意引入（尤其是）病毒、木马、蠕虫、逻辑炸弹或任何其他恶意的和/或在技术层面上有害的材料来滥用 VPN 软件；
•	用于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修改、转换、进行任何尝试发现 VPN 软件源代码或从 VPN 软件中创建衍生作品的工作；
•	用于尝试获取对 VPN 软件和/或 VPN 服务的未经授权访问、干扰、损坏或破坏。我们将向相关执法机关报告任何此类违法行为，我们也会通过向其披露您的身份来与这些机关合作。如果出现此类违法行为，您使用 VPN 软件和/或 VPN 服务的权利将立即停止；
•	用于上传、发布、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或以其他方式传递目的在于煽动或产生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侮辱性的、骚扰他人的、歪曲事实的、诽谤他人的、粗俗的、淫秽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侵犯他人隐私的、仇恨性质的、或在种族、民族或其他层面上引起他人反感的即将实施的行为或可能产生此类行为的任何内容；
•	用于冒充任何人士或实体或以其他方式虚假陈述您与某个个人或实体之间的关系；
•	用于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纵标识符以便掩饰通过 VPN 系统传递的任何内容的起源；
•	用于上传、发布、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或通过其他方式传递侵犯任何一方的任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
•	用于上传、发布、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或通过其他方式传递任何来路不明的或未经授权的广告、促销材料，例如“垃圾邮件”、“滥发邮件”、“连锁信”或“金字塔式骗局”；
•	用于干扰或破坏 VPN 系统和/或 VPN 服务器和/或 VPN 网络，或违反连接至我们 VPN 系统的网络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规章；
•	在其他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收集或存储他们的个人数据； 
•	用于传播或提供关于非法活动的指导信息，宣传针对任何团体或个人的实际伤害，或宣传任何虐待动物的行为。
5.2.VPN 组件通过访问第三方服务（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提供。该第三方为 AnchorFree Inc（网址：https://www.anchorfree.com）。
权利持有人没有义务供您使用第三方服务。此类第三方服务可能会依据单独的许可证或类似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供。获得第三方服务的访问权限和/或使用第三方服务，即表明您同意和接受与此类第三方服务相关的所有相关许可证、条款和/或条件。 
5.3.权利持有人和/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对于因您的互联网或移动服务提供商造成第三方服务延误、故障以及拒绝访问概不负责。

6.技术支持
6.1.将根据技术支持规则向您提供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服务及其规则请见：support.kaspersky.com。
6.2.技术支持人员仅会在处理用户要求时使用储存在权利持有者和/或其合作伙伴的资源中的用户数据。

7.使用第三方在线服务的功能（若适用）
7.1.如果您使用的软件功能链接至储存在和\或备份在第三方 FTP 服务器中，或通过第三方在线数据储存服务储存/备份，您务必了解权利持有者不对储存在那些资源上的数据的安全性（保密生、完整性以及可访问性）负责。此时，信息获取及其保护取决于那些服务的相关使用条款。
使用 FTP 服务器或在线服务之前，请了解其安全条款。

8.接收信息和广告资料
8.1.您承认、接受并同意通过本软件接收来自权利持有人和/或其合作伙伴的信息性材料，以便提高保护水平。

9.使用自适应安全功能
9.1.如您决定使用自适应安全功能，则表示您同意自动提供生成建议所需信息，以提高安全性。该等建议将在与本软件相连接的用户账号所在的门户网站中展示。技术支持部门仅在处理用户请求时，可能会使用网站上所展示的建议信息。

10.限制
10.1.除了适用的法规赋予您不可放弃的权利，您不能对本软件及其任何部分进行模拟、复制、租用、借出、出租、出售、修改、反编译、或反向工程，也不能反汇编或创建本软件的衍生工程；您不能将本软件的任何部分破译为人类可读的形式，也不能转让本授权软件或其子集，也不能许可任何第三方这样做；除非有适用法律明确禁止这些限制，则情况另当别论。本软件的二进制代码或源代码不得用于再次创建作为本软件专有信息的程序运算法则或进行再次创建作为本软件专有信息的程序运算法则的反向工程。本许可协议未明确授权之所有权利归权利持有人和／或其供应商所有（若适用）。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本软件的行为将导致本协议及下文中的授权许可立即及自动终止, 并可能引致对您的刑事和/或民事诉讼。
10.2.除本协议条款2.5中规定的情况以外, 您不能将本软件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10.3.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激活码或允许第三方访问您的激活码和/或许可密钥。这些信息应视为权利持有者的机密数据，您务必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其处于保密状态。但是您可以根据本协议条款 2.5 的规定将激活码和/或许可密钥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本软件期间，您负责对您的激活码进行保密。
10.4.您不能向任何第三方租用、出租或借出本软件。
10.5.您不能使用本软件来创建用以探测、阻止或处理《用户手册》中所述威胁的数据或软件。
10.6.如果您使用本软件的试用版本，您无权将本软件的许可或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0.7.按照法律法规，违反者应承担违反本软件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11.有限担保和免责声明
11.1.如果您使用的是本软件受支持版本，权利持有者保证软件可根据《用户指南》的规定正常运行，且用户安装的所有最新软件更新可正常运行，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有关受支持的软件版本列表，请访问：support.kaspersky.com。
11.2.您同意本软件在提供时已启用自动更新选项，此选项会自动下载并安装本软件的功能增强、补丁和/或修订及其组件，以及新的本软件版本。
11.3.您同意软件在必要时会自动下载 web 浏览器扩展程序，以确保正常运行许可软件的基本功能。
11.4.您认可、接受并同意，没有任何一款软件可以做到完全无误，我们建议您定期适时对您的计算机进行适度备份。
11.5.权利持有人不担保本软件在用户手册或本协议所述的条件遭到破坏时仍能毫无差错地运行。
11.6.权利持有人不担保本软件在您没有定期下载安装本协议条款2.6中说明的更新时仍能毫无差错地运行。
11.7.在本《许可协议》章节 3 所述的期限后，权利持有者不保证《用户指南》所述软件功能的可用性。
11.8.您确认，本软件将以 Kaspersky 默认的标准设置提供，且您应自行负责配置软件，以满足自身需求。
11.9.您确认并同意本软件将参与执行必要的操作，以便实现性能。
11.10.本软件照原样出售。关于本软件的使用和性能，权利持有人不做任何陈述和担保。除了适用法律无法限制或排除之任何担保、条件、陈述或条款，权利持有人及其合作伙伴在未侵犯第三方权利、商业适销性、令人满意的质量、完整性或针对某特定目的之适用性等方面，不再提出其他的担保、条件、陈述或条款（无论其为明示的或默示的，也无论其是否基于成文法、普通法、各种惯例、用法或其他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您应承担所有故障以及性能方面的所有风险，您为了达到您需要的结果而选择了本软件，应为本软件的安装、使用及其所带来的各种后果承担责任。在不限制上述条文的情况下，权利持有人不会宣称也不会担保本软件没有任何错误或不会导致中断或其他失败，或本软件一定能够满足您的任何或全部要求，不管这些要求是否被透露给了权利持有人。

12.赔偿责任的排除和限制
12.1.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程度内，权利持有人或其合作伙伴将不为任何特殊性损害、附带性损害、惩罚性损害、间接性损害或结果性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利润的损失或保密性信息或其他信息的损失的赔偿；对业务中断、隐私损失、数据或程序的损害、报废或损失的赔偿；还包括对任何没有尽到责任的赔偿，包括成文法规定的责任、诚信责任、对产品进行合理维护的责任；对疏忽、经济损失、其他金钱损失以及其他任何损失的赔偿），而这些损害是因为使用本软件所导致的，或以任何形式与软件的使用相关的；或因缺乏使用本软件的能力所造成的；或因通过本软件提供或未能提供支持服务或其他服务、信息、软件和相关内容所造成的；或因本软件的使用所造成的；或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所导致或与之有关联的；或因违背合同的行为或任何民事行为（包括疏忽、虚假陈述或其他任何严厉的赔偿责任或职责）所造成的；或因违背任何法定职责或违背权利持有人和／或其任何合作伙伴的担保所造成的，即使权利持有人和／或其任何合作伙伴已经被提醒存在这种损害赔偿要求的可能性。

您同意，如果权利持有人和／或其合作伙伴被认定为有赔偿责任，其责任应只限于本软件的价格。在任何情况下，权利持有人以及其合作伙伴的赔偿责任都不能超过用户向他们支付的购买本软件的费用（若适用此情况）。

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都不排除或限制对死亡或个人伤害事故的索赔。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免责声明、排除或限制条款违反适用法律的规定, 那么这些免责声明、排除或限制条款则不适用于您, 但其他所有的免责声明、排除或限制条款对您继续具有约束力。

13.GNU 和其他第三方授权许可
13.1.本软件可能包括一些授权（或再授权）用户使用的软件程序，这种授权来自“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或其他类似的免费软件许可，它允许用户复制、修改以及再分发某些程序或某些程序中的一部分（包括其他权利），并允许用户得到源码（“开源软件”）。如果这些以可执行的二进制格式向用户分发的软件许可要求同时向用户提供源代码，那么源代码将随附在本软件中，或者可发送邮件至 source@kaspersky.com 索取。如果任何开源软件许可证规定权利持有人须向用户提供的关于使用、复制或修改开源软件的权利比此协议中规定的相应权利更宽, 那么这种权利将替代本协议中所列出的权利和限制。

14.知识产权归属
14.1.您同意, 此款软件及其作者、系统、概念、操作方式、文件和软件中包含的其他信息, 都属于权利所有人或其合作伙伴独家拥有的知识产权以及/或者珍贵的商业秘密 ; 权利所有人及其合作伙伴受到适用的民法和刑法的保护, 也受俄罗斯联邦、欧盟、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版权法、商业机密法、商标法和专利法以及国际条约的保护。本协议并不授予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任何权利，包括权利持有人和／或其合作伙伴的任何商标或服务标志（“商标”）。您只可以在遵守关于商标使用的普遍接受规则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这些商标，包括标明商标拥有人的姓名，在打印由本软件所制作的文件时必须注名商标拥有人。以这种方式使用任何一种商标，并不赋予您对于那种商标的所有权。权利持有人和／或其合作伙伴拥有并保留本软件自身的或对于本软件的所有的权利、名称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错误更正、改进、更新或对本软件的其他形式的修改（无论这种修改是由权利持有人还是由任何第三方所执行的）、以及所有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您对本软件的拥有、安装或使用，并不能让本软件的知识产权中的任何一个条款转让给您；除非本协议明确规定，否则您并不能获得针对本软件的任何权利。本软件的所有复制版都必须包含本软件中出现的相同知识产权通知。除本协议说明的以外，本协议不会赋予您本软件的任何知识产权；您认可：本协议所赋予您的许可（下文将进一步解释）只向您提供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之前提下有限使用本软件的权利。权利持有人保留本协议中没有明确赋予您的所有的其他权利。
14.2.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修正或更改本软件。您不得在本软件的任何拷贝中移除或改变任何版权通知或关于专利所有权的其他通知。

15.管辖法律
15.1.除下述第 15.2 条和第 15.3 条规定外, 本协议受您购买软件所在国或地区的下述法律管辖并据此解释, 无需参照或适用冲突法原则 :
a. 俄罗斯。如果您在俄罗斯购得本软件，则适用俄罗斯联邦法律。
b. 美国、波多黎各、美属萨摩亚、关岛和美属维尔京群岛。如果您在美国、波多黎各、美属萨摩亚、关岛或美属维尔京群岛购得本软件，则适用美国马萨诸塞州法律，但前提是您所在州的法律管辖该州消费者保护法、不公平竞争法或类似法律项下的主张。权利持有人和您特此明确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放弃任何陪审团审判权。
c. 加拿大。如果您在加拿大购得本软件，则适用安大略省法律。
d. 墨西哥。如果您在墨西哥购得本软件，则适用墨西哥共和国联邦法律。
e. 欧盟 ( EU ) 。如果您在欧盟成员国购得本软件，则适用英格兰法律。
f. 澳大利亚。如果您在澳大利亚购得本软件，则适用您获得许可所在州或地区的法律。
g.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如果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购得本软件，则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h. 台湾。如果您在台湾购得本软件，则适用台湾法律。
i. 日本。如果您在日本购得本软件，适用日本法律。
j.其他国家或地区。如果您在任何其他国家购得本软件，则适用购买所在国的现行实体法。
15.2.即便有上述规定，如果执行或解释本协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强制性法律或公共政策禁止适用本文规定的法律，则在该等强制性法律或公共政策要求的范围内适用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同样, 如果您是个人消费者, 则第 15.1 条的规定不影响您在您所在国根据该国法律采取行动的任何强制权。
15.3.本协议不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约束，该公约的使用被本协议明确地被排除在外。
15.4.如果软件出现任何问题，最终用户有责任仅直接与权利持有人或其合作伙伴进行联络。

16.法律诉讼期限
16.1.通过这份协议所进行的交易，如引起法律诉讼，从诉因产生之日或发现诉因之日算起，如已超过一(1)年，双方均不得再提起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例外：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所采取的法律诉讼可在相关的成文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内提出。

17.完整协议；条款可分割性；无豁免
17.1.本协议是您和权利持有人之间的一个完整协议，它取代之前任何其他的与本软件或与本协议的内容相关的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协议、建议、通报或广告。您承认您已阅读本协议，理解并同意遵守其条款。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理由被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全部地或部分地认定为是无效的、失效的、或无法执行的，则该条款将被更狭义地阐释，以便使其变得合法和可执行，但协议的整体将不会因此而失效。本协议将尽可能地保存它的最初意向，同时协议的平衡性将在法律或平等原则允许的最大程度上，以完整的效力保持下去。对本协议任何条文或条件的任何弃权只有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您和权利持有人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但即使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文的任何行为弃权，也不意味着对任何先前、现在或后续的违反行为亦表示弃权。权利持有人未能坚持或未能严格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权利，不应被阐释为放弃那项条款或权利。

18.集体诉讼豁免权和有约束力仲裁
18.1.如果您定居美国，则第 18 条适用于您。如果您与 Kaspersky Lab 或您与 Kaspersky Lab 的第三方附属机构因任何 Kaspersky Lab 产品、服务或本协议的任何部分发起争议、索赔或争辩，并且双方不能在合理的时间段内自行解决争议，您与另一方同意受美国仲裁协会（“AAA”）依据美国联邦仲裁法（“FAA”）做出的独立仲裁约束，并且不诉诸法庭由法官或陪审团裁决。任何诉讼，包括但不限于集体诉讼、集体仲裁、私人检察官诉讼、未征得各方同意的独立诉讼汇总或以某人为代表的任何其他法律程序，均不获认可。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不发起或参与任何上述集体和多方诉讼，您发起的任何诉讼和补救措施，如您有任何获益，依据本条款规定，均属个人行为。如果各方发起有约束力的独立仲裁诉讼，则中立仲裁员有决定权，除非诉求权利受到 FAA 限制，否则，仲裁员的决定即为终裁。如果本协议与 AAA 的规定存在任何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8.2.与 Kaspersky Lab 的知识产权、执行、有效性等有关的任何争议、索赔或争辩以及与任何形式未经授权使用有关的任何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盗窃和剽窃任何 Kaspersky Lab 产品或服务，均不受本仲裁条款约束。

19.权利持有人联系信息
如果您有关于本协议的任何问题或因任何理由希望与权利持有人进行联络，请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部：

AO Kaspersky Lab, Bldg. 3, 39A, Leningradskoe Shosse
Moscow, 125212
Russian Federation
电子邮件：info@kaspersky.com
网页：www.kaspersky.com

第二节 有关数据处理的条件

提供信息（若适用）
为了增强信息保护力度并改善本软件运行和服务质量，您同意自动向卡巴斯基实验室提供以下统计及管理方面的信息：所安装程序的有关信息、许可数据、所检测到的威胁和感染的有关信息、所处理对象的校验、有关计算机及其连接设备的技术信息以及设备在线活动的有关信息，同时您同意将该等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help.kaspersky.com。
为了识别新的信息安全威胁及其来源，增强对软件用户的操作保护力度并改善产品质量，您同意自动向 卡巴斯基实验室提供《卡巴斯基安全网络使用条款》(Terms of Use of Kaspersky Security Network) 中指定的信息。
同时，您可以在软件的设置窗口中随时激活及停用卡巴斯基安全网络服务。
您进一步承认并同意权利持有者单方可将其收集的任何信息用于跟踪安全风险趋势并发布报告。
如果您不希望向卡巴斯基安全网络服务提供这些信息，请勿激活该服务。如果该服务已激活，请立即将其取消激活。

Kaspersky Lab 根据适用的管辖法律和 Kaspersky Lab 规则保护所收到的信息。数据通过安全通道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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